更為重要的是,當地房地產中介對21世紀網表示,在宏福集團隨后建的北區、南二區等樓房片區里,當地村民雖然都有優先低價認購的權利,不過,位置不好的都分給了村民,好的位置都是對外出售的。
實際上,在從1998年開始的拆遷工程中,黃福水的“拆遷方案”也引起了村民不少非議,即便到了今天,也有村民對于“只給了幾套房子”的事情耿耿于懷。
“一分錢都沒給,就給了三套房,還不能賣錢。”一位跟這里住了60年的大爺描述當時拆遷的情境稱。
據了解,在拆遷后,村民基本都分得3至4套房子,但村民的樓房一律禁止買賣,只能出租。
關鍵的問題是,要知道,在當時沒人能夠想到房子會像今時今日這般值錢的地步,在村民看來,除了“按戶分房”之外,對于拆遷事宜也應該給些補償。
根據《鄭各莊調查報告》中給出的拆遷安置方案,凡是具有本村常住戶口的村民以及在上學期間戶口遷出并長期與父母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未婚人員,每人40平米。為了緩解住房安置壓力,零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每人為120平米;原住宅面積如大于拆遷安置住宅面積,按原住宅面積進行安置。同時,拆遷方案中指出,將村民拆遷的前期補償總額與村民認購樓房的總額進行互抵,多退少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