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28坂田囚禁性侵案嫌犯陳某被以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等多項罪名起訴。據悉,今年6月深圳公安局接到一封舉報信,稱有人有強迫賣淫、非法拘禁、強制猥褻婦女等嫌疑。后經調查,警方發現此人系陳某,其多次猥褻多人,還玩SM性虐待等重口味猥褻戲碼。
2·28坂田囚禁性侵案發之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日龍崗區檢察院正式以強奸罪、強制猥褻婦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項罪名控告該案件嫌疑人陳某。南都記者獲得關系此案的眾多信息,基本上還原了該案的始末,原來該案還有“前傳”。知情警方人士介紹,在今年2月28日之前,陳某曾猥褻過多人,他不否認自己花錢跟多名女子玩SM(統指與施虐、受虐相關的意識與行為)、發生性關系,但強調這只是一種癖好,只要對方自愿就不構成猥褻。
他有前科 被人舉報
事情回到2012年6月,一封舉報信發往深圳市公安局。舉報住在坂田萬科第五園的陳某有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強制猥褻婦女等嫌疑。坂田派出所承接了該案的調查,很快民警持搜查令在陳某家中發現手銬、腳銬、皮鞭、硅膠假陰具、陽具等一批SM游戲器具。
隨后兩天內,辦案人員開始調查并找到涉案的相關人。陳某承認與五名女子先后玩過SM,但陳某認為對方是自愿的。在警方的記錄里,陳某和張某、鄧某莎、萬某蘭均玩過SM游戲,都是通過中介介紹,第一次游戲均有金錢交易,每次支付2000元至6000元不等給中介。
在隨后調查中,其中一名與陳某玩過SM游戲的女子萬某蘭承認舉報信是她寫的,起因是陳某女朋友馬某不滿陳某的行為,同她商量要舉報,但她承認內容有夸張失實的地方,陳某并未組織強迫賣淫。
事情至此,龍崗警方基本弄清楚了陳某與數名女子之間的關系。2012年6月13日11時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坂田派出所以猥褻為由對陳某做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雙方自愿 不是猥褻”
去年6月15日,因陳某有高血壓,15天的治安處罰得以終止執行。但不服氣的陳某將龍崗警方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陳某辯解稱所謂SM是一種名叫從屬支配的游戲,所謂猥褻他人,必須具有違背他人意志的特征,如果對方對于行為人的猥褻行為表示同意,則不是猥褻他人的行為,原告在家中與年輕女子玩SM游戲,只是個人的一種心理減壓方式,且在游戲中均系自愿并同意。
但當時庭審的法官認為,陳某的辯解與其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及鄧某莎、張某、萬某蘭等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不相符。陳某以支付金錢為條件,對被中介介紹到其住處的婦女令其脫光衣服,進行猥褻,本質上亦是為滿足其性心理癖好,有悖社會公序良俗,違背社會風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猥褻他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2012年10月11日,龍崗法院的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支持龍崗警方的處罰決定。陳某不服,后將該案上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在今年2月26日開庭當天傍晚,陳某駕車到機場接到如約而至的韓某,其后兩天就發生了布袋囚禁,裸女現小區被居民報警的一幕。
[案件回放]
2012年3月開始,陳某經過中介介紹,花錢與多名女子玩SM、發生性關系。
2012年6月13日,龍崗警方以陳某猥褻為由,作出拘留其15天的處罰決定。
2012年6月15日,因陳某高血壓,龍崗看守所終止了對陳某的拘留。陳某不服,上訴到龍崗法院。
2012年10月11日,龍崗法庭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向深圳市中院上訴。
2013年2月26日,深圳市中院開庭當天傍晚,陳某駕車到機場接到從福建來
的韓某,開始用布袋裝進赤身裸體的韓某,捆綁后吊起來。
2013年2月28日,陳某外出,韓某掙斷繩索,裸體跑出陳某住所到小區,被居民發現報警。
2013年3月12日,逃亡多地的陳某在貴州被抓獲。























